汉中公积金
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**的通知
2017-06-15 16:51
各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,规范业务行为,强化风险防范,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加强和**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》,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单位确定专人统一**的规定。经研究决定,从2011年6月1日起,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再受理由干部、职工个人到市中心**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,请各单位指定一名专管人员统一为本单位干部职工**住房公积金汇缴、支取业务,并将书面委托书送我中心归集科,一式两份。
附:住房公积金业务**委托书。
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
住房公积金业务**委托书
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
我单位现委托 同志(***号码: )为我单位**公积金缴存、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、转移业务。
特此委托。
(***粘贴处)
(盖章)
二O一一年 月 日